校内各有关单位:
《吉林大学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二级学科试行办法(2020年修订)》(校学位字〔2020〕19号)经2020年9月18日吉林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各单位参照执行。
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
2020年9月29日
相关附件:
吉林大学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、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二级学科试行办法.pdf